關于長沙路橋招采平臺供應商邀請入庫及清退出庫公告
- 分類:通知公告
- 作(zuo)者(zhe):
- 來源:原創
- 發(fa)布時間:2025-02-11 15:40
- 訪問量(liang):
【概(gai)要描述】
致全體協作單位(供應商):
為不斷提升長沙路橋電子交易平臺(以下簡稱“平臺”)的采購服務與管理水平,增強平臺整體運行效能,現針對平臺協作單位(供應商)邀請入庫及清退出庫相關事宜,特發布如下公告:
一、平臺注冊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要求
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平臺注冊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注冊金額不應低于人民幣200萬元,特向社會邀請符合資質、業績等行業相關要求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注冊申請入庫,我司根據相關制度進行年度信用評價,對優質協作單位給予優惠政策。此規定旨在確保加入平臺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業務規模,以更好地適應我司各項目部采購需求,保障我司各類項目采購活動順利開展。
二、已入庫但注冊金額不足200萬元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要求
已在長沙路橋電子交易平臺注冊完成入庫流程,但注冊金額不足200萬元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,請務必于2025年2月17日前自行登錄平臺,對相關信息(有效資質、人員設備、業績)進行完善并提交審核。在提交審核前,協作單位(供應商)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,按照平臺要求補充或更新資料,確保注冊金額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。
三、未按時完成注冊資金變更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要求
若庫內協作單位(供應商)未能在規定時間(2025年2月17日)前完成業績、資質等信息完善及注冊金額變更或已注銷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,平臺管理系統將自動將其賬號切換為注冊未審核狀態。一旦賬號處于該狀態,協作單位(供應商)在后續登錄平臺時,需首先完善相關信息并提交審核。待平臺審核通過后,協作單位(供應商)方可正常使用平臺的各項功能,參與平臺的競選活動。
四、清退出庫規定
為保障平臺的高效運營和良好生態,平臺將對不符合要求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進行清退出庫處理。除上述未按時完成注冊資金變更的情況外,若協作單位(供應商)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平臺也將予以清退:
1.提供虛假注冊資料或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虛假營業執照、資質證書、業績證明等。
2.在平臺上存在嚴重違約行為,如無故棄標、惡意競標等行為,經我司核實確認后,視情節輕重予以清退出庫。
3.已注銷或被相關政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,影響平臺正常競選活動的。
五、清退出庫流程及后續處理
1.平臺將在發現協作單位(供應商)存在清退情形時,不再向其發出書面通知,告知清退原因和依據。
2.若協作單位(供應商)在規定時間內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說明,平臺將直接啟動清退出庫程序。清退過程中,平臺將停止為該協作單位(供應商)提供一切服務和支持,并將其從平臺上的所有項目中移除。
3.被清退出庫的協作單位(供應商)未按我司相關要求變更不得重新申請入庫。存有違規情節的,經我司核實并視嚴重程度確定,一般為5年至10年不等不得重新申請入庫。在禁止期內,我司將拒絕其入庫申請。
我司始終致力于搭建一個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且高效的電子交易平臺,為廣大協作單位(供應商)提供優質的競選服務與合作機遇。本次關于協作單位(供應商)注冊金額的調整,是平臺加強管理、提升服務質量的必要舉措。望各協作單位(供應商)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我司相關工作,共同維護平臺的良好秩序與穩定發展。
感謝各位協作單位(供應商)長期以來對我司的支持與信任。讓我們攜手共進,共同營造一個健康、有序的平臺環境,實現互利共贏的發展目標。
特此公告。
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
2025年2月11日
服(fu)務熱線(xian):
地址(zhi):湖南省長沙市岳(yue)麓(lu)區岳(yue)麓(lu)街道南二環(huan)二段(duan)615號(hao)洋湖垸(huan)綜合管理中心辦公樓(lou)4樓(lou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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